11月12日上午,《豫园股份集体合同(2025版)》平等协商会在股份总部顺利召开,这也是公司工会与行政针对集体合同的第十一轮平等协商。会议由周波、邹超、王瑾、胡俊杰、孟凌媛等五人组成行政方协商代表,周波受股份董事长黄震委托担任行政方首席代表。由范志韵、俞琳、吴聆、杨贇、尹玮等五人组成工会方协商代表,范志韵作为工会主席担任工会方首席代表。双方代表在律师见证下,围绕《集体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共同明确集体合同不仅是合规承诺,更是凝聚员工信心、促进企业与员工共成长的重要载体。豫园股份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朱立新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自2022年豫园股份六届七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第十轮《集体合同》后,三年来公司认真履行《集体合同》条款,突出对职工劳动权益、经济利益的维护,进一步明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工会的基本职能、义务等内容,促进了员工合法权益与公司整体利益的和谐统一与有效维护,为营造和谐氛围、深化文明创建、持续凝心聚力夯实了基础。
豫园股份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朱立新在讲话中表示,全程见证了工会方与行政方围绕集体合同条款进行的深入交流和凝聚共识的过程,充分彰显了公司“共谋发展、共享成果、共建和谐”的核心宗旨,更体现了民营混改企业对劳动关系规范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和劳动关系建设要求,朱书记就集体合同落地执行提出三点建议:1、坚守“合规底线”,将合同履行转化为刚性责任。公司要以合同履行为抓手,规范经营、诚信立企,行政方要全面融入日常管理,各部门细化责任,杜绝“重制定、轻落实”。2、激活“协同效能”,把双向奔赴转化为发展合力。公司上下要畅通沟通渠道,倾听员工心声,员工要增强主人翁意识,融入企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3、保持“动态优化”,把与时俱进转化为长效机制。集体合同要顺应时代发展步伐,建立常态化修订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减少潜在争议,成为“共识契约”。
工会方首席代表范志韵介绍了《集体合同》的修订推进情况,并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她表示,《集体合同》先后提请各产业(产发)集团党群组织、人力条线以及股份法务等征求意见,并提交股份职工代表审议,进行了应时合规、因企制宜的修订。
本次集体合同修订主要包括员工激励机制调整、假期制度更新、退休员工关怀、女职工权益优化、劳模工匠体系建设等方面,根据国家大势、企业战略以及员工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完善,既要保障员工合法合理权益,也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是推动企业和人的和谐健康发展。
行政方首席代表周波就集体合同内容的修改调整给予回应。他表示,在本轮平等协商前,行政方也充分征询各方意见。针对薪酬报酬条款,主要结合经营发展要求,新增了激励机制表述,鼓励员工与企业共赢成长。针对假期条款,新增了陪护假,进一步保障员工权益。而针对工会在师徒带教、劳模工匠培育等方面的举措,本身就是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效作为,充分体现了对员工的关怀,提升了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员工权益与公司利益的和谐统一,有利于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尽管外部市场环境剧烈变化,公司业绩面临挑战,但全体员工依旧能勠力同心、砥砺前行,工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通过平等协商机制,有助于企业在转型期平稳推进人员调整,兼顾公平、合法与人情,保障员工权益合法合规,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工会方代表在交流中表示,此次修订条款增强了员工成长体系的清晰度,包括从师徒带教到创新工作室建立的全链条设计。员工关爱举措也更聚焦,尤其体现在女职工保护、退休职工关爱、陪护假落地等方面。集体合同能随着国家法规更新而动态调整,体现了企业治理的现代化。这对于提升员工的职场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打磨员工职业技能,推动员工和企业共成长打下了良好基础。
行政方代表在交流中表示,集体合同的整体安排兼顾了资方利益与员工权益,体现了公平协商结果。这也为劳动关系协调提供了基础框架,未来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持续予以优化完善。随着迭代发展,行政也将与工会共同推进既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又能有效维护职工权益的集体合同落地实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经过平等协商,行政方与工会方就《豫园股份集体合同(2025版)》全部修订内容达成一致,协商过程平等、公开、友好。见证律师现场宣读了《见证意见书》。后续,集体合同在提交公司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约后报政府部门备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