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源
2011年一月的某一天,新昌城10号楼有一住户在大厅等待出租车,临走时将一盒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冬虫夏草遗忘在大厅里,事后想起再回去寻找,东西却已经不见了。该户主来到我物业管理处反映情况后,管理处通过大厅的监控录像了解到了当时的情况,那盒冬虫夏草被10号楼的另一户居民“捡”走了,而且没有向管理处提交捡拾。
这样的情况着实让管理处的同志动了一翻脑筋,如何物归原主又不伤邻里和气,在给户主解决问题的同时又保证住户与住户间、住户与管理处之间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管理处在深思熟虑后,果断上门找“捡”到失物的住户了解情况,询问其是否在大厅捡到另一住户的失物,不料该住户矢口否认了自己的作为。此时管理处同志婉转而不失原则地告知对方,我处已在监控录像中看到事情发生的过程,认为也许是捡拾失物的住户是暂时代为保管。
听到管理处同志这样说,该住户想通了个中道理,于是请管理处同志代为交还失物,而管理处也适时地表示了感谢,并在失主那边也维护了“捡拾”失物的住户,完美地化解了这场风波。
点评:人总有一念之差,管理处对该事件的巧妙处理,既维护了失主的权益,也保全了“拾主”的面子,将一场矛盾化解于无形,同时又拉近了管理处与业主之间的距离,真可谓是两全其美、一举三得!